第三十八章
第三十八章.應當如何提出這些請求
「然而,那些已成為此類財產主人的人(如果允許他們擁有此等稱謂是正確或可能的話),或許會為自己的行為辯解,向我們保證,在各種形式的苦難隨處可見之時,他們無法避免這種佔用:當時人們被殘酷地驅逐出家園,無情地屠殺,毫無悔意地趕走;無辜者的財產被沒收是常事,迫害和財產扣押從未停止。如果有人以此類理由為自己的行為辯護,並仍舊堅持其貪婪的性情,他們將會明白,此舉將為自己招致懲罰,而且更是如此,因為糾正邪惡正是我們事奉至高之神的特徵。因此,今後保留過去因嚴峻必要而被迫佔有的東西將是危險的;特別是因為,無論如何,我們都有責任透過勸說和警示性的例子來遏制貪婪的慾望。